北京大学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31日学校十三届党委第45次常委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学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的开设和运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号(含微信订阅号、企业号、服务号)、微博账号”是指以北京大学为账号主体在相应平台进行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简称北大两微账号)。
第三条 所有北大两微账号须经由所在单位向学校申请批准后,方可在账号名称中使用“北京大学”“北大”“Peking University”“PKU”“燕园”“未名”等与学校相关字样,以及北京大学校徽、北京大学标识等官方标识。
第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北大两微账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对北大两微账号进行安全备案。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北大两微账号的内容和运营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实体单位,包括各职能部门、院系(所、中心)、直属附属单位、校级群团组织等需要在相应平台上申请官方认证的两微账号,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各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及其他挂靠单位等须经由所挂靠单位提出申请,并到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等主管部门核准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官方认证的北大两微账号原则上应代表学校正式成立的、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组织和机构,不应代表个人或课题组、学术会议等临时性团体。
第七条 申请单位需填写《北京大学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审批表》,并签署《开通使用微信、微博保密及不侵权承诺书》。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及行政负责人审核并亲笔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审批,完成审核审批后到督查室领取北大两微账号认证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应相应平台要求,需商标注册证授权的,须持经审批的《北京大学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审批表》和《认证公函》,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标识管理办公室(简称标识办)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因北大两微账号所属平台对账号官方认证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各单位须对本办法实施前的已有账号进行清理、排序,进行统筹考虑、实行总量控制。对于存在功能重复、定位模糊、活跃度较低等情况的账号要及时注销。对于已有北大两微账号数量超过全校平均水平的单位,如申请开设新的两微账号,须在提交申请表时详细说明新增账号的必要性及相应的运营计划。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为所属单位北大两微账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后勤系统单位、直属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北大两微账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后勤党委、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对所辖单位的两微账号具有监管责任。第一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每个账号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为对账号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具体负责人应为北大在职教职工。
第十条 每个北大两微账号须由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共同指定具体运营人,具体负责账号的信息发布工作。具体运营人应为北大在职教职工或在读学生。有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北大两微账号的信息安全制度,账号密码由专人负责,不定期更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权限操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北大两微账号上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北大两微账号上使用图片、表格、插图、文字,应严格遵守网络知识产权及新闻信息转载保护规定,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使用无版权纠纷的相关内容,依法依规转载信息,对于由此类事项造成纠纷和损失的,由具体运营单位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事关学校中心工作或整体工作的重大新闻、重大事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发布,各单位不得在北大两微账号上擅自发布。在重大舆情应对中,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的北大两微账号与学校立场保持一致,并根据党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发声。
第十五条 学校对北大两微账号实行年审制度。各单位须每年以书面形式将北大两微账号运行情况汇总报告。年度报告应如实上报两微账号总用户数、发文数、信息发布内容标题列表(账号中年度内阅读量排名前20的内容)、按要求落实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的内容发布情况、违规记录等。
各微信公众号的年审时间以微信公众平台的审核时间为准,各单位须填写《北京大学校内官方微信公众号年度报告》,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并在年审时间前15个工作日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微博账号的年审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各单位须填写《北京大学校内官方微博账号年度报告》,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年审时间前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
年度报告作为运营单位奖惩考核和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学校年审的两微账号,运营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认真整改;连续两年未通过学校年审的两微账号,取消运营单位对该账户的运营资格。
第十六条 停止运营的北大两微账号由运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公司申请关闭,并将关闭结果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十七条 北大两微账号运营中因违反本规定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党委宣传部提请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条例》或《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账号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具体运营人等进行处理。运营单位管理不严、违反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北大两微账号申办资格。
第十八条 其他类型的新媒体平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所属的其他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校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大学开设使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审批表.doc
2.开设使用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保密及不侵权承诺书.doc
3.两微账号年度报告模板.rar